一、办事项目名称: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受理登记
二、办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、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,其招标范围、招标方式、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、核准部门审批、核准。项目审批、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、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、招标方式、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。
三、办理材料:
1、巢湖市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受理表(电子件)(详见附件1);
2、巢湖市建设工程项目需求表(电子件)(详见附件2);
3、保证金授权委托书(电子件)(详见附件3);
4、立项批文及初步设计批复(电子件);
5、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证明(电子件);
6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电子件);
7、涉及房建、市政、公路、水利等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出具施工图(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电子件,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),如果涉及新建、改扩建、拆除承重结构等项目须提供图纸审查合格证(电子件);
8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(电子件);
9、代理机构确定方式(指定代理或随机抽取代理说明函件电子件)。
四、办理时限
工程招标科对建设工程限额标准范围内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见证,申报材料齐全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受理。
五、办理机构: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招标科
六、办理地点
地址:巢湖市太湖山路原老党校(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)一楼服务大厅
七、咨询电话
联系电话:0551-82336973
八、办理时间
工作日期间均可办理(节假日除外),上午8:00-11:30,
下午14:30-17:30
九、监督电话
对本项工作的监督电话
巢湖市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:0551-82339290
十、办理形式:网上申报
十一、办理流程(见附件)